关于拟对浙江乐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压延薄膜技改项目竣工作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竣工作出环境保护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7年7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5827296
传真:0577-65827726
电子邮件:836391436@qq.com
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陶一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乐泰塑胶有限公司(原瑞安市乐泰股份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PVC薄膜31000 吨、PVC 彩色膜300 吨和PVC-PET 复合膜6700 吨建设项目(瑞环建[2009]100号)及年产22000 吨压延薄膜的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瑞环建备[2016]80号)建设地址: 瑞安市南滨街道沙园工业区。主要设备为4 条PVC 薄膜生产线,形成年产22000 吨压延薄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验收监测(调查)主要结果
在“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运营,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水环境保护结论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瑞安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PVC 薄膜冷却工序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有机热载体液相炉水膜脱硫除尘水经沉淀处理后加碱循环利用,不外排。
2、气环境保护结论
项目4 条PVC 薄膜生产线上产生的工艺废气经YYJ-50型静电高效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其中排气筒A 高度为18 米,排气筒B 高度
为28 米。其排气筒A、B 中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倒料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6 米。两个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等效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1 台5.9t/h 生物质压缩颗粒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产生的烟气经水膜脱硫+多管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5 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3、声环境保护结论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时于厂界布置4 个噪声测点,其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4、固废
生产固废中DOP 和边角料等经收集后回收再利用;旧包装袋、旧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由企业定点妥善暂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处理。
5、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压延车间50 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符合压延车间50 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监测期间数据核算,企业排放二氧化硫<0.1044t/a、氮氧化物0.4356t/a,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二氧化硫1.44t/a,氮氧化物2.87t/a。
三、验收结论
与会人员在现场检查并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资料齐全,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项目正式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1、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环保治理设施定期进行有效维护和监测,作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各污染指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固体废物按环评确定的法律和控制标准做好管理工作,相关台帐等资料应规范填写、存档备查。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瑞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所负责企业营运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六、我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业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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