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
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225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50至100亿元的企业15家,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带动形成7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5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8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行动计划》明确以加快项目建设、鼓励并购扩张等方式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推进,百宏聚纤年产33万吨差别化纤维加弹丝生产线、沙禾布业年产9万吨针织面料技改、华宇织造时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推进三安高端半导体项目、矽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南威软件高端智能设备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基地等项目。
同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和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并在市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加强平台建设
提升企业创新意识
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行动计划》提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
加强平台建设,《行动计划》指出,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优势产业中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发展智能制造
培育新兴信息技术产业
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龙头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给予补助,单个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对龙头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行动计划》明确,继续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专项行动,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市采购额度、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大力引导、促进龙头企业以委托加工等方式,把生产过程中各种可以分割的环节不断地剥离出去,衍生出一些专门从事生产上下游产品的配套型企业,以大带小,逐步形成“一业为主、配套协作”的生产方式。培育发展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等软件产业,加快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AR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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