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精神要求, 经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轻工行业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33个(见附件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96名(见附件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489名(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396345 68396356 传 真: (010)68396382 68396355 电子邮箱: qglm_2012@clii.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10083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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